記者言論自由和線上活動相關的法律因國家而異,有些國家未必遵循國際標準。無國界記者 (RSF) 點出了記者在網路上活動時應銘記在心的五個法律相關事實。

無論記者在民主國家或獨裁國家進行報導,現在的記者在日常工作時都必須不停使用網路。關於言論自由、隱私和線上活動的法律因國家而異,有些國家未必遵循國際標準,有些政府甚至利用法律來針對記者。以下是記者在網上發言和瀏覽前應知的五個法律事實。

1) 規範言論自由的「硬法」優先於「軟法」

隱私權和言論自由權分別記載於《世界人權宣言》(UDHR) 第 12 條與第 19 條。當時有192個國家簽署了該宣言,同意這些權利應受到尊重並成為國際標準,然而許多國家並未落實對上述權利的尊重。首先,《世界人權宣言》被視為「軟法」,在各國法院內都無法引用,和各國政府執行的「硬法」恰恰相反。其次,許多國家以「預防犯罪」、「保護他人」、「維護國家安全」等名義,制定侵犯上述人權的具體法律。這些法律的具體定義和執行方式各不相同,因此記者在進行報導工作時應了解所在國的法律和慣例。

2) 有針對性、大規模的監視通常都是合法的

有針對性的監視意即當局如果懷疑某個特定人士,將使用監視手段來監控該人,並收集可能會將該人定罪的資訊。大規模監視意即當局並不懷疑特定人士,而是希望盡可能大量收集資料,然後在公眾中尋找可疑行為。這兩種形式的監視通常明確記載於法律,而且通常合法的。記者在評估所在國政府的監視威脅風險時,必須了解每種手段的合法性,以及當局如何將它們用作針對記者的武器。

3) 網站有法律義務向政府提供使用者數據

網路服務供應商 (ISP)、社交網路、通訊 APP 和網站會收集使用者的相關資料,而這些公司有可能被迫將上述資訊移交給政府。目前為止,沒有任何國家法律及網站或APP的服務條款明確解釋這些公司和營運所在地政府之間的協議為何。因此我們建議記者主動研究相關協議,並在瀏覽這些網站或使用這些應用程式時把相關資訊納入考量。

4)「線下法律」往往適用於網路世界

由於網路不斷快速發展,許多時候並未受到法律的充分監管。然而大多數的政府都同意「線下法律」應該適用於網路上的大部分情形。有時不同國家的政府在認定犯罪活動行為時的標準會有所不同。例如某些國家會主張使用加密工具虛擬私人網路(VPN)等技術向政府和其他第三方隱藏線上活動本身就是犯罪。記者每次都務必檢查哪些數位工具在其所在國被視為非法,並仔細考慮使用的益處是否大於風險。

5) 加密和匿名不是受到保障的權利

聯合國特別報告員 David Kaye 在2015年向人權理事會提交報告,主張網路匿名和加密工具的使用應受到保護,但至今仍沒有相關的法律提案。各國有權禁止使用匿名工具,記者仍可能因使用這些工具而被起訴或被針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