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颁布《国家安全法》后,香港政府更改相关行政手续和立法,阻碍各界取得过去为公开记录的资料。记者不但比过去更难取得记录,而且发表某些特定资讯现在也变得违法。在四篇系列专文的第四篇文章中,无国界记者(RSF)与专家 Josephine K. 探讨上述变化如何影响新闻自由。

保障记者匿名取得公开登记资料和记录的权利,对以公开记录作为主要调查来源的记者和新闻自由都很重要。然而自 2020 年 6 月颁布《国家安全法》以来,尽管香港宪法提供宪法保障,香港政府却设下系统性障碍,使外界无法取得多个政府部门掌握的资讯。如今公司注册处、运输署、生死登记处、地政总署和地方法院限制或禁止取得过去可匿名取得的公开资讯。

违反新闻自由的条文

  • 对调查性新闻报导的吓阻。现在记者必须表明自己的身分并证明申请资讯的合理性,才能查找车牌号码或公司董事姓名等可辨识身分的资讯。这种做法将惊动记者寻找的对象,使他们有机会隐瞒贪污或欺诈行为,或以其他方式阻止记者进一步调查他们是否涉案。
  • 政府官员有拒绝提供资讯的权利。运输署现在要求记者提交详细的申请书,证明他们基于合理原因请求取得资讯,然后将申请书发送给政府官员,以决定是否应基于“重大公共利益”提供资讯。相关单位拒绝这类申请不需理由。
  • 隐藏企业高层身分。公司注册处不再公开显示公司董事及利害关系人的全名。即使从“公众利益”的角度来看,记者也无法要求了解董事的真实身份,削弱了他们报导商业活动、欺诈、贪污的能力。
  • 大量删减法庭文件内容。香港法庭上提交的资料很少向媒体公开。有关法庭案件的资讯本来就很少,现在被告姓名和国籍、负责案件的警官的姓名,甚至指控内容等关键资讯也被拿掉。就算记者能够取得更多资讯,也会严重限制他们报导的准确度。若他们的文章提到某人与某个犯行有关,无意中诽谤某人,他们将面临法律风险。

助长滥诉的条文

  • 强制识别身分。记者申请取得资讯时,必须向政府登记处证明自己的“记者”身分,意味着申请动作本身可能会提醒政府或公司有人正在调查案件,让他们得知记者的身份。这样可能会导致记者被报复、骚扰,甚至成为法律诉讼的被告。
  • 罚款和可能的刑期。尽管披露个人资讯存在风险,但记者若不透露身分或申请取得资讯的目的,可能会被处以高额罚款,还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因此在后国安法时代,记者在决定是否申请取得资讯时,必须保持高度谨慎。

Josephine K. 为化名,作者出于安全考量而希望保持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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