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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國家的工作環境對記者並不友善。無國界記者(RSF)偕同媒體法專家 Josephine K. 發表兩篇相關文章,第一章將列出記者在威權國家常遇到的法律障礙。

控制資訊是威權政府維持掌權的手段之一,記者的工作則是想辦法揭露和傳播資訊,所以常淪為受害者,被曖昧又嚴格執行的法律限制言論自由、移動自由,甚至被捕。未進行適當的風險分析和取得良好法律支援就進入高壓國家並非明智之舉,雖然具體法規因地而異,但每一位記者都應了解常見的相關風險。無國界記者(RSF)偕同媒體法專家 Josephine K. 發表兩篇文章,第一章將探討威權政府如何利用法規來限制和阻撓記者。

移民法:限制某人在某國的合法存在

在大多數情況下,記者必須依法向移民局申報身分。當局可能會濫用移民法限制記者入境該國、在國內自由行動的能力。

  • 國家可選擇在邊境拒絕個人入境,無需提供理由。
  • 記者在言論和新聞自由受限的國家進行報導,可能會被控非法受僱,最終導致被捕或驅逐出境。

國家安全法:宣告記者構成嚴重威脅

記者面臨的最大風險之一,就是被宣告威脅國家安全。國安法極為嚴厲,而且往往含糊不清、高壓且包山包海。在某些情況下,這些法律甚至適用於記者過去在他國家發表的作品。 

  • 定義不清意味著記者可能會因「外部干涉」或「洩露國家機密」等模糊的罪名被捕—這些罪名的確切定義模糊不清,連當地律師也無法得知最新定義,它們往往包山包海:就連基本的社經數據都可被視為「國家機密」。
  • 看似輕微的犯罪行為,例如使用未經「國家批准」的術語或口號,或手上持有的歷史資料現在被新法視為具煽動性,都可能會被判定為威脅國家安全,導致記者成為逮捕的目標。

非針對媒體的法律:限制言論自由

這些法律是有錢政權、國家行為者、個人的強大武器,因為被告最終可能因此受到刑事(坐牢)或民事制裁。無論是否是記者,人人都可能被控違反這些法律,差別在於這些工具被大量、積極用來騷擾和恐嚇批評當局的記者。 

  • 控方可以引用侵害法將記者從特定區域驅逐出去。
  • 只要是對政府的批評,都經常被廣義解釋為觸犯鎮壓叛亂法
  • 如果某人(通有錢有勢)認為記者的報導誹謗或損害他的聲譽,通常可用誹謗罪的名義控告記者。國際法普遍認為公職人員不應受誹謗法保護,但在威權體制下,人們批評權貴的權利仍受到限制,誹謗法依然是重大威脅。
  • 在具高度宗教色彩的國家,任何報導只要被視為批評或不夠尊重神聖、絕對正確的事物(包括政府或領導人),都可以被控違反褻瀆法
  • 不敬罪與褻瀆罪相似,但特別將批評國家君主的報導定為刑事犯罪。

警察權力:阻礙媒體而完全不受懲罰

威權國家的警察和其他當局人士可以採取不尋常的限制手段來阻礙記者工作,這些限制已被寫入法規。 

  • 限制出席記者會的權利。在新聞和言論自由受限的體制下,警方通常擁有各種權力,不需給出任何法律解釋或理由就可拒絕未經國家核可的獨立媒體參加記者會。
  • 無需搜索令。在威權國家,警方通常可以任意搜查行動裝置,而「新聞資料」(例如消息來源的名字或敏感資料)可能無法受到保護,難逃警方審查。
  • 警察的不當行為有罪不罰。威權政府一般不會容忍對警察行為的批評,上述限制性手段不會被當局公開舉報,也不會被追究責任。

閱讀第二章:給記者和編輯室的建議

Josephine K. 為化名。基於安全理由,作者希望保持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