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有些條文明文保護身處武裝衝突地區之人道工作者和記者。根據《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第79條規定(該條文已被編入習慣法),戰爭地區的新聞記者在不參與敵對行動的情況下,應視為平民並受同等保護。

聯合國安理會2015年5月27日通過第2222號決議,擴大加強2006年通過的第1738號決議,提醒武裝衝突各方必須尊重媒體工作人員並保護他們免受一切形式的暴力。

聯合國大會還在2013年12月18日通過的第68/163號決議和2014年12月18日通過的第69/185號決議中處理這個問題,敦促會員國共同努力防止針對記者的暴力行為。

《日內瓦公約》(1949年8月12日)之附加議定書(1977年6月8日)內容與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有關

第79條 對記者的保護措施

一、在武裝衝突地區擔任危險職業任務之記者應視為第五十條第一款意義內的平民。

二、此類記者應依此享受各公約和本議定書所規定之保護,但以其不採取任何對其作為平民身份有不利影響之行動為限,而且不妨礙派駐武裝部隊的戰地記者取得第三公約第四條(子)款第四項所規定的身份的權利。

三、此類記者得領取與本議定書附件二示範證件類似之身份證。該證件應由記者國籍所屬國家或居留地國家或雇用記者之新聞媒體所在國政府發放,以證明其記者身份。

聯合國安理會於2015年5月27日通過之第2222 (2015) 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

認識到記者、媒體專業人員和有關人員常常可能因其工作而在武裝衝突中遭受恐嚇、騷擾和暴力,

嚴重關切世界許多地方常有武裝衝突中暴力侵害記者、媒體專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的行為,尤其是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蓄意攻擊,

還確認女性記者、媒體專業人員和有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面臨特殊風險,為此著重指出,武裝衝突中保障其安全的措施必須顧及性別因素,

1. 譴責所有在武裝衝突中侵害和虐待記者、媒體專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的行為,促請衝突所有各方停止這些行為;

2. 申自由、獨立和不偏不倚的媒體開展工作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基礎,它的工作有助於保護平民;

… 4. 強烈譴責普遍存在的武裝衝突中侵害和虐待記者、媒體專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的行為未受懲罰的現象,因為它可能助長這些行為的再次發生;

5. 強調各國有責任遵守相關的國際法義務,杜絕有罪不罰現象,起訴應對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負責的人;

8. 敦促立即無條件釋放在武裝衝突中被綁架或劫為人質的記者、媒體專業人員和有關人員;

9. 敦促武裝衝突所有各方尊重身為平民的記者、媒體專業人員和有關人員享有的職業獨立性和權利;

10. 回顧媒體設備和設施為民用物體,因此不得遭受攻擊或報復,除非它們是軍事目標;

11. 確認國際人道主義法教育和培訓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幫助制止和防止針對受武裝衝突影響的平民、包括保護記者、媒體專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的攻擊; 

12. 申明聯合國維和特派團和政治特派團應酌情在根據規定提交的報告中,提供武裝衝突中暴力侵害記者、媒體專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具體行為的信息;

13. 敦促武裝衝突所有各方竭盡全力,防止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侵害平民、包括記者、媒體專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的行為;

14. 促請會員國在法律和實踐中為記者、媒體專業人員和有關人員創建和維持一個安全有利的環境,讓他們在武裝衝突中在不受不當干擾的情況下獨立開展工作;

… 19. 請秘書長在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問題的報告中始終把記者、媒體專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安全和安保問題列為一個分項,包括說明是否有保護受到緊迫威脅的這些人員的措施,並作為一項具體內容,在有關國別報告中列入攻擊和暴力侵害記者、媒體專業人員和有關人員行為和為防止發生此類事件採取的預防性行動的相關信息。

2014年12月18日聯合國大會針對記者安全和有罪不罰問題通過第69/185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

… 承認新聞工作不斷發展變化,採納了媒體機構、私人個體和各種不同組織依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行使意見和表達自由權,通過因特網或以其他方式尋找、接收和傳遞的所有各類信息和想法,因而有助於引導公共辯論方向,

… 深為關切與記者安全有關的所有侵犯和踐踏人權行為,包括殺害、酷刑、強迫失蹤、任意逮捕和任意拘留、驅逐、恐嚇、騷擾、威脅和其他形式的暴力行為,

表示深為關切最近幾年越來越多的記者和媒體工作者直接因其職業而被殺或被拘留,

又表示深為關切包括恐怖主義團體和犯罪組織在內的非國家行為體對記者安全構成日益嚴重的威脅,

認識到女記者在工作中面臨特定風險,並在這方面著重指出,在考慮用於確保記者安全的措施時,必須採取對性別問題有敏感認識的方法,

又認識到記者特別容易成為侵犯隱私權和表達自由權的非法或任意監視或

偵聽通訊的目標,

1. 堅決譴責在衝突和非衝突局勢中一切攻擊和暴力侵害記者和媒體工作者的行為,例如酷刑、法外處決、強迫失蹤、任意逮捕和任意拘留以及恐嚇和騷擾;

2. 強烈譴責普遍存在的攻擊和暴力侵害記者行為不受懲罰現象,表示嚴重關切這些罪行絕大多數未受懲罰,從而助長了這類犯罪的一再發生;

3. 敦促立即釋放被劫為人質或強迫失踪的記者和媒體工作者;

4. 鼓勵各國利用宣布 11 月 2 日為終止針對記者犯罪不受懲罰現象國際日這一機會,提高對記者安全問題的認識,並在這方面採取切實措施;

… 6. 敦促會員國全力以赴防止暴力侵害、威脅和攻擊記者和媒體工作者的行為,對屬於本國管轄範圍的所有暴力侵害、威脅和攻擊記者和媒體工作者的指控進行公正、迅速、徹底、獨立和有效的調查以確保追究責任,將犯罪行為人包括指揮、共同實施、協助及唆使或掩蓋這類罪行者繩之以法,並確保受害者及其家屬獲得適當補救;

7. 促請各國在法律和實踐中建立並維護一個有利於記者在獨立且無任何

不當干擾的情況下開展工作的安全環境,手段包括:

(a) 採取立法措施;(b) 提高司法系統、執法官員和軍事人員以及記者和民間社會對國際人權法和人道主義法中有關記者安全的義務和承諾的認識;(c) 監測並報告攻擊記者行為;(d) 公開和有系統地譴責暴力和攻擊行為;(e) 撥出專用於調查和起訴此類攻擊行為的必要資源,並擬訂和執行制止攻擊和暴力侵害記者行為不受懲罰現象的戰略,包括在適當情況下採用良好做法,如人權理事會 2014 年 9 月 25 日第 27/5 號決議8所確定的良好做法;

8. 強調指出有必要確保在國際一級加強合作與協作,包括提供技術協助及

開展能力建設,以保障記者的安全,包括為此與區域組織合作;

9. 促請各國與聯合國相關實體,特別是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以及國際和區域人權機制開展合作,在自願基礎上分享有關對攻擊和暴力侵害記者行為的調查情況的信息;…